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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2719/2022-00143 分        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7-12
标        题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连自然资建复〔2022〕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范昊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居住社区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于我市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的重视。正如您所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由此带来一定的停车难问题。合理布局规划停车位,对于有效改善人居环境非常重要。

我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该问题。一是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停车指标。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0.8/100平方米。近年来市区机动车停车指标提高至1.0—1.5/100平方米。二是严把交评关。依托《连云港市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暂行规定》,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组织各相关部门、专家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提出交通改善措施。三是加强停车管理。督促教育住宅小区物业加强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争抢车位、占用消防车道等不文明行为管理。

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一是停车位宽度不合理问题。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4.3.4,小型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为2.4米。该规范4.1.5,小型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最小净距为0.5米。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施工图审查中,我局及住建部门将严格把关,确保机动车停车位满足规范要求。对于涉及消防设施等特殊位置的,酌情增加间距。二是空间利用不科学问题。停车位空间布局不合理,也是影响车库有效使用的重要问题。对于新建小区,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将加强审查,要求设计部门进一步优化停车位布局,适当增加微型停车位、子母车位等形式,满足不同停车需求;对于已建成小区,我市已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市区居民小区内部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指导意见》,并开展了苍梧小区等内部微循环改造,采取优化小区内部交通组织、挖掘内部停车资源等措施,增加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三是配套监管不到位问题。将加强联合验收,整合规划、建设、城管、物业管理等各部门,从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进一步严格规划执法,对新建小区严格进行规划核实,对不符合规划图纸建设停车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予规划核实。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停车位或擅自改变停车位用途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畅通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擅自改变停车位位置和尺寸等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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