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4486435/2022-00139 文号: [2022]自然提字第1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1001号提案的答复

陆丹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闲置资产处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盘活处置乡镇闲置资产不仅是新形势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也是打好风险防控攻坚战、开辟化债新途径的需要。近年来,我局配合属地政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乡镇闲置资产盘活处置。

一、加强镇村规划编制,发挥规划引领

一是组织编制《丹阳市镇村布局规划(2020版)》(已下简称《规划》),于2020年底形成最终成果并经市政府审批。《规划》提升优化全市144个行政村及12个涉农社区居委会,共计2803个自然村庄。二是指导各乡镇有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性质、技术指标及规划引导性要求,为项目落地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因地制宜、按需编制”的原则,各镇(区、街道)共编制完成60个村庄规划成果并组织了专家论证。根据乡镇实际情况,2022年上报村庄编制数21个,目前正在按进度积极推进中。

二、积极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推进项目用地保障

我市已编制上报并获批了2021-01号和2022-01号两轮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27个开发片区。今年2月份,为有效指导乡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我局整理并印发了《丹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手册》,针对乡镇近期开发建设需求,开展2022-02号方案、共计30个成片开发片区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正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解决房屋办证问题

预防安全事故是当前推进乡镇闲置资产处置的一项重要目的。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地上建筑物未按程序办理的项目,因情况复杂多样,住建部门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出具证明材料,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加大闲置国有资产处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市闲置国有资产绝大数属于划拨供地类型,可通过该方式进行收回;少数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可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完成资产交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过户,完成不动产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国有资产,本着“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在坚持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应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国有闲置资产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台账,分门别类,分类进行处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重新划拨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采取挂牌出让方式盘活;土地权属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盘活;对于面积小、散,且不易盘活处置的,纳入增减挂钩数据库,通过增减挂钩方式归并整合,用于招引新项目。针对部分项目处置过程中,需要周边部分土地办理农转用、形成规整地块的,农转用指标可通过增加挂钩方式开展。

五、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0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丹阳市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及《丹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试点过程中,我局多次赴丹北镇、界牌镇、吕城镇、导墅镇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解读相关文件,明确工作流程。2021年,全年挂牌成交12宗,面积总计164.96亩,成交总价4634.07万元。由于国家相关入市制度并不完备,2022年我市将在解决违法用地项目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衷心感谢您对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