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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22-00136 文号: [2022]自然建字第1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刘腊梅、曹加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丹金高速服务区新建家纺户外用品市场土地指标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家纺产业是我市五大传统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没能形成家纺户外用品等专业市场,该建议如果能实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市家纺用品和户外用品等产业的发展,增强导墅、皇塘等乡镇的经济活力。


由于该项目拟选址位置位于规划的丹金高速导墅服务区周边,建设用地大部分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且远离导墅镇区,周边既没有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也不符合产业项目用地报批等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难度较大。


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根据我市现行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土地报批等要求,先通过丹阳市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后,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项目的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和建设用地指标。项目选址应位于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后期,该项目通过产业评审后,我局将配合做好空间指标及用地计划保障工作。


最后,衷心地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