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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1161/2022-00008 文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6-06 组配分类: 统计数据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扬州市广陵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扬州市广陵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广陵区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9月我区开展了以201912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150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全区12个镇级调查单元、49494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本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扬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836.36公顷(147545.40亩)。其中,水田7512.22公顷(112683.30亩),占76.37%;水浇地2241.61公顷(33624.15亩),占22.79%;旱地82.53公顷(1237.95亩),占0.84%

(二)园地249.94公顷(3749.10亩)。其中,果园222.62公顷(3339.30亩),占89.07%;茶园7.85公顷(117.75亩),占3.14%;其他园地19.47公顷(292.05亩),占7.79%

(三)林地2769.70公顷(41545.50亩)。其中,乔木林地1488.13公顷(22321.95亩),占53.73%;竹林地57.43公顷(861.45亩),占2.07%;其他林地1224.14公顷(18362.10亩),占44.20%

(四)草地287.26公顷(4308.90亩)。其中,其他草地287.26公顷(4308.90亩),占100.00%

(五)湿地309.15公顷(4637.2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09.15公顷(4637.2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83.68公顷(170755.20亩)。其中,城市3985.36公顷(59780.40亩),占35.01%;建制镇2313.40公顷(34701.00亩),占20.32%;村庄5017.01公顷(75255.15亩),占44.07%;采矿用地12.80公顷(192.00亩),占0.1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5.11公顷(826.65亩),占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1405.63公顷(21084.45亩)。其中,铁路用地112.81公顷(1692.15亩),占8.02%;公路用地989.00公顷(14835.00亩),占70.36%;农村道路266.63公顷(3999.45亩),占18.97%;港口码头用地36.79公顷(551.85亩),占2.62%;管道运输用地0.40公顷(6.0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175.16公顷(107627.40亩)。其中,河流水面4022.69公顷(60340.35亩),占56.06%;湖泊水面27.14公顷(407.10亩),占0.38%;坑塘水面1617.98公顷(24269.70亩),占22.55%;沟渠957.37公顷(14360.55亩),占13.34%;水工建筑用地549.98公顷(8249.70亩),占7.6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共同把广陵建设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