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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2719/2021-00198 分        类 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11-16
标        题 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1344〕号)中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收费情况的补充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1344〕号)中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收费情况的补充说明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5项“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中,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仍按《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今后如收费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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