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保护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5年10月,市民宗局《关于同意恢复朝阳乡佛教寺庙兴国寺的函》(连民宗〔1995〕16号)同意在朝阳乡“娘娘庙”旧址恢复佛教寺庙兴国寺,原云台区政府《关于同意恢复朝阳乡佛教寺庙兴国寺的批复》(云政发(1995)第108号)同意恢复兴国寺。2003年兴国寺在区民宗局办理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2006年11月,原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依据“云政发(1995)第108号”、“连民宗〔1995〕16号”等文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连规东地证〔2006〕140号),用地单位为“连云港市兴国寺”,用地项目名称为“兴国寺重建扩建项目”。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兴国寺、孝妇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批复》(连开委〔2007〕031号)文件明确由兴国寺具体负责兴国寺、孝妇祠恢复重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恢复重建汉东海孝妇祠和慈孝文化展示区、兴国寺配殿和僧众生活区”等。2007年3月,兴国寺提供相关材料向原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核,《关于连云港市兴国寺拨用市开发区朝阳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国土资建〔2007〕41号)同意将朝阳镇港城大道南侧18亩土地划拨给兴国寺使用。2007年10月,兴国寺申请办理“连国用(2007)第LY0018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登报申请遗失补证,证号为“连国用(2014)第LY000825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1、2021年5月20日,我局邀请市文广旅局、市民宗局、兴国寺、孝文化研究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在我局就孝文化研究会主体资格、兴国寺申请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兴国寺(孝妇祠)建设资金来源及相关佐证材料、地上建筑物的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主管部门对该地块使用权属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了解到孝文化研究会的诉求是使用兴国寺院内孝妇祠区域,我局建议依据部门职权由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2021年5月25日,我局邀请孝文化研究会相关领导座谈交流。我局认为根据兴国寺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材料齐全,土地使用权办理的程序合法,并且该地块属于宗教用地,在不改变原规划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土地分割,建议由双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要么共同使用该场所,要么由一方另行选址建设。
3、2021年6月2日,我局再次邀请市文广旅局、市民宗局、兴国寺、孝文化研究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和区组宣委等相关单位,在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交流。会上各家陈述了兴国寺、孝妇祠恢复重建的前因后果,孝文化研究会的诉求。当初建设兴国寺,是因为孝妇祠属于民俗文化项目,在当时政策条件下无法以孝妇祠的名义申请立项,但是可以借用恢复建设兴国寺项目进行孝妇祠部分使用功能的建设,因此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均同意以兴国寺为主体,办理所有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登记给兴国寺合理合法。
三、建议
综上所述,我局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拨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等相关批准手续,为兴国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权属清晰,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
对于孝文化研究会的主体资格,目前属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表态,孝文化研究会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单位,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主体,缺乏证据和事实支撑。其次该地块现属于宗教用地,孝妇祠属于民俗项目,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确认孝妇祠的不动产权利人的情况下,该地块还需调整规划,方能变更土地用途、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同时,由于兴国寺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等手续,按照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尚不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综上,在双方协商一致、主管部门同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经规划调整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所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局工作,谢谢!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