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名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征收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费对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一)按件计收:10(含)件以下:不收费;11-30(含)件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为1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30(含)页以下:不收费;31-100(含)页部分:10元/页;101-200(含)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
五、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4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5条、《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133号)、《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政办函〔2021〕1号)。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