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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参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参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牵头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查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的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承担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牵头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牵头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牵头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划定工作并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地。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八)对辖区内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自然保护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队伍建设等,规范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能,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并对审批过程及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资规局的职能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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