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矿产监管科、全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扎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扎口系统应急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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