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苏州中心城区正在加快推进和建设教育、公园、停车场等民生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为进一步衔接城乡规划,满足中心城区近期用地需求,根据原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开展了《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工作,形成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本次调整涉及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审批范围,包括姑苏区全域、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部分乡镇(街道)。原则是在确保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进行互换调整,调整规模为66.3356公顷。
公示期间(2020年9月7日-9月1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和其他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写明主要内容和依据,同时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512-69320836,邮箱674908658@qq.com,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处。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苏州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