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飞燕路以南地块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宁规条件(2019)01664号),该项目选址位于溧水永阳工业园区飞燕路以南、城东四号路以西地块,申请用地面积1.5133公顷。经审查,该地块现状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地类与面积以实测为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规定,该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特此说明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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