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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6180501/2019-00288 分        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11-12
标        题 土地闲置费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土地闲置费
收费项目名称:土地闲置费 
征收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标准: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农房改善建设项目免收。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非营利性的免收,营利性的减半收取。
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宿政发〔2014〕131号、宿政办发〔2018〕12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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