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名称:土地闲置费
征收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标准: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农房改善建设项目免收。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非营利性的免收,营利性的减半收取。
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宿政发〔2014〕131号、宿政办发〔2018〕12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