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地块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选址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东区间路以东、团山路以北,申请用地面积约4.1公顷。经审查,该地块现状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地类与面积以实测为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规定,该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特此说明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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