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测绘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
(三)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基础地理信息,组织指导基础
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负责管理全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省测绘;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
(五)组织,管理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定行政区划面积、海岸线长度;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工作,制定地籍测绘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省测绘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省测绘产品质量;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七)负责全省测绘航空摄影、航测遥感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全省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的利用;组织省内测绘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归口管理省级测绘对外合作交流,审查测绘重点项目引进.
(八)负责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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