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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10373/2025-00030 文号: 新自然资规收(2025)18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1-08 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新沂市城放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2年12月取得新沂市华裕路西、G205国道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03.9亩。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沂市城放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号为3203812022CR0083号,出让金13512万元,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现经你单位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解除和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3812022CR0083),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登记信息。你单位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收回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局将直接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