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文件精神。你区《关于上报印染产业园片区(CP320509-2022-04-0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吴政呈〔2025〕54号)、《关于上报亨通一号片区(CP320509-2022-02-0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吴政呈〔2025〕59号)、《关于上报茶家扇片区(CP320509-2022-03-0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吴政呈〔2025〕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江区2022-02-04号亨通一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共计22.0449公顷。同意吴江区2022-03-02号茶家扇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共计10.5760公顷。同意吴江区2022-04-03号印染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共计17.4110公顷。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吴江区2022-02-04号等3个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