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14252719/2025-0024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9-12
标        题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建筑工程验线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质效,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前期调研各县区局和规划赋权单位实际需求,并参考省内相关地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现就本规定相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

(一)衔接现有标准

我市目前现行的关于建筑工程验线的管理规定是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印发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建筑工程验线工作。但随着2023年《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发布,原《办法》依据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规定已不再适用,因此有必要结合最新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规范验线流程 

原《办法》规定的验线为工程开工前的灰线验线(即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工程开工(开挖)前,对其施工放线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验核),未规定对开工后的相应阶段进行验线,无法有效核查开工后的施工定位是否存在偏差。根据国家《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验线除包括灰线验线外,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基底验线和正负零验线。因此有必要细化验线流程,规范开工后的验线核验工作,以降低后期因施工因素导致的建筑工程施工定位偏差的风险。

(三)夯实“不对应”审批的标准基础

《规定》在分析近年来各规划审批部门验线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调研各规划审批部门规划管理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最新验线标准和相关地区经验,对验线的内容、程序和误差处理等进行了细化。标准的统一,为后续验线“不对应”审批的开展工作,夯实了“同市同标”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三阶段验线全覆盖

《规定》依据现有标准和实际规划管理需求,将验线延伸至基础和±0层,形成“开工前-基坑开挖-主体施工”的全过程闭环管控,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因施工因素导致的建筑工程定位偏差问题。

阶段

核验内容

监管目标

灰线验线

施工前放线位置

预防大位置偏移

建筑基底验线 

基坑开挖后基础位置 确保基础定位与规划许可一致
±0层核验
建筑标高、地下室层高

控制竖向误差


(二)明确验线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是《规定》结合现有标准和既有做法,明确了不同阶段验线的申报条件和办理程序;二是明确由验线审批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验线测绘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三是明确误差控制标准和特定情况下通过规划许可变更的纠错方式;四是明确加强与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验线工作程序合法。

(三)鼓励创新验线创新审批服务

《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鼓励各验线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验线审批工作的提前服务、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创新机制,逐步夯实验线即申即办和不见面、不对应审批基础。

三、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于今年3-4月份与相关县区、规划赋权单位当面沟通交流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单位意见,于4月下旬开始拟定本《规定》,5月中旬初稿拟定完成后,分别通过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征求了各县区、部门和规划赋权单位意见,收集到10条反馈意见,主要包括建议适用范围扩大至县区、建议对工业项目实行验线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和涉及基础验线实施节点、测量误差标准等意见,其他主要为具体语句表述等意见。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强对验线审批人员和相关测绘单位的政策宣贯,二是强化与一码统管、智慧审图系统中的标准衔接,三是开展验线告知承诺和不见面、不对应审批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四是强化验线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管理规定》《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告知承诺暂行管理规定》和《连云港市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政机关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中路21号    邮编:222002    联系电话:0518-85414939网站地图
苏备案序号:苏ICP备2004126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59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