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工程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验线审批效率,推进工程验线“不见面、不对应”审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99号)《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调研我市规划管理需求并结合省内相关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现就制定本规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传统验线审批模式存在流程环节多、等待时间长等问题,制约了项目开工效率。《规定》借鉴南京、南通等地做法,采用验线告知承诺制,明确验线按“即办件”办理,实现“申请即发证”,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的具体举措。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是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将验线合格证明的核发由“事前实质审查”转变为“申请人承诺+形式审查+事后监管”,大幅压缩企业等待验线结果的时间,显著提升项目开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不见面、不对应”审批的需要
开展告知承诺使验线具备“申请即发证”的条件,后期在实现“一码统管”和政务服务网相关功能衔接的基础上,可实现建设单位随时随地通过系统申报验线并线上打印验线合格书,无需再到审批窗口或审批单位,实现“不见面”,同时通过“一码统管”系统的审批事项任务的随机分配,实现具体项目与审批单位、审批人员的“不对应”。因此开展验线承诺告知是为后续深入推进规划审批的“不见面、不对应”审批夯实政策基础、积累实践经验。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细化申请材料清单
在正常验线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告知承诺制的特点细化申请材料清单,增加告知承诺书,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验线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流程和失信法律责任。
(二)再造验线办理流程
以“申请即发证”为目标,将现场核验和内部实质性审查环境后置,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即受理,建设单位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即发证,整个过程按即办件办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快速复核。《规定》明确在发证后窗口及时下达复核任务单,验线单位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酌情增加)完成现场核验并提交报告。规划审批部门审核后出具《复核告知书》。
执法协同。规划审批部门在核发《验线合格书》及各类《复核告知书》时,必须主动抄送执法部门。发现未验线擅自开工的,及时告知执法部门处理。对擅自开工项目,需经执法处理完毕后再补办验线手续;已建成未验线项目,规划核实时认定并移送执法,不再补办验线。
失信惩戒。对签署承诺书时故意隐瞒开工情况的建设单位,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其该项目及一年内其他项目均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质量监管。规划审批部门定期评估验线单位工作质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比例抽查复核验线成果。
信用监管。强化与信用管理部门衔接,公开推送项目、单位信息及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四)明晰各阶段验线条件与衔接
《规定》延续了验线管理规定中灰线验线、建筑基底验线、±0层验核各自对应的现场条件。告知承诺制主要应用于灰线验线环节的审批提速,但后续的建筑基底验线和±0层验核仍需按程序进行,其复核结果通过《复核告知书》反馈。
(五)试行与动态优化
《规定》明确在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行政审批辖区内先行试行一年(自2025年9月20日起)。其他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试行。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动态优化制度。
三、意见征求情况
在《验线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意见征求过程中,考虑到其他部分地市已开展验线承诺告知制,且部分县区和规划赋权单位建议在《验线管理规定》中明确对工业项目实施承诺告知和容缺受理等内容,因此于6月初着手制定本《规定》。6月中旬初稿完成后,征求了各县区、部门和规划赋权单位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完善配套与系统支撑。加快与一码统管系统的衔接,实现告知承诺制验线申请、承诺书签署、合格书发放、任务分派、结果反馈等环节的线上办理,真正落实“不见面、不对应审批”,确保电子文件传输与共享顺畅。
开展政策宣传与培训。面向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规划审批窗口人员及执法人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各方准确理解《规定》要求、办理流程和各自责任。
稳步推进试点实施。指导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及时收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市场主体反馈。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验线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其按时保质完成复核任务。完善规划审批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管闭环。
动态评估与优化调整。在一年试行期内,密切跟踪评估《规定》实施效果,重点关注审批效率提升程度、企业感受、监管效能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和各方反馈,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管理规定》《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验线告知承诺暂行管理规定》和《连云港市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