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房长效组[2024]2号)文件精神,在《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苏资规发[2025]62号)基础上,新增商品房住宅项目停车配建规划管理补充条款,更好指导当前阶段我市住宅项目停车设施的配套建设。
优化设定商品房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鼓励项目在商品房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表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定位优化提升停车位配置,并通过精细化设计提高停车便利度。按新建住宅区相关要求配建的居家养老、托育、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需按要求配建停车位,其机动车车位及访客机动车车位原则上应在地面靠近小区出入口及公共服务配套用房附近设置;如确需放置在地下的,需相对独立且便于使用和管理。
商品房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表
注:
1.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用双指标控制,即按户数和按计容面积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应配建停车位个数,取高值作为配建停车位数量。
2.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以“户”为单位计算。
3.商品房计容面积超过200㎡/户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照2个车位/户计算。同时,一类区采用上下限管控,配建车位数最多不得超过3个车位/户。
以上意见的适用范围与《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苏资规发[2025]62号)一致。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2日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