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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25-00710 文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3-12 组配分类: 执法监察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凤凰步道案结案公示

案件名称

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凤凰步道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立案时间

2024117

立案编号

丹自然资案立字2024

02001

当事人

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03擅自占用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集体土地8.73亩建设凤凰步道。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为:符合丹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8.73亩,属允许建设区。土地地类情况为:其他林地0.93亩,其他草地0.42亩,水工建筑用地7.38亩。至调查时止,一条由北向南通往邓家桥的凤凰步道已建成,占地面积5817.03平方米。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内容

鉴于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所建凤凰步道为公益性设施,情况存在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现被修正为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73亩土地;

2.没收在符合丹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8.7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5817.03平方米(合8.73亩)土地处以1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柒元零叁分(5817.03元)。

执行情况

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311日缴纳罚款5817.03元。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73亩土地”,该地块已于2024年219日自行退还给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我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移交丹阳市云阳街道办事处(丹自然资财交字〔2024〕02001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