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16180501/2025-00301 分        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6-23
标        题 2025年度收费项目汇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2025年度收费项目汇总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收种类:政府性基金
收费标准:区分使用林地情况,标准为340/平方米。

文件依据:《森林法》,苏农林〔199303号、苏财综(935号、苏价费联(19934号,财综〔200273号,苏财综〔200313号,财税〔2015122号,苏财综〔20162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种类:政府性基金
收费标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中心城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按照90/平方米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非中心城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按照20/平方米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城每平方米75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根据实际确定。

文件依据:财综函〔20023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6225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199466号,苏办发〔1996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财综〔201141号,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125号,财综〔201299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苏政办发〔2021101号,宿政规发〔20246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收费项目名称: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征收种类:政府性基金
收费标准:1600/亩,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建设新征(拨)占用土地时缴纳。省级提取2%业务费、1%奖励后,按省60%、市10%、县(区)30%分成。县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扣除3%后全额返还。

文件依据:苏政办发〔199562号,财综字〔1998143号,苏财综〔199990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政办发〔2002115号,苏政办发〔2002137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政发〔20116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2072号,苏财综〔202111

耕地开垦费

收费项目名称:耕地开垦费
征收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标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每平方米30元、占用基本农田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1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当地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工业企业、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前期注册登记和建设阶段免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农房改善建设项目免收。

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中发〔20174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宿政发〔2014131号、宿政发〔2015154号、宿政办发〔2018126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项目名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征收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标准:按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文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苏政办函〔2020133宿政办﹝20211

党政机关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87号     邮编:223800  联系电话:0527-84359337
苏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59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