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4486435/2025-00398 文号: [2025]自然建字第2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6-14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建议的答复

 

丁志峰、石文辉、贡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丹阳市水晶山旅游度假区生态管控的建议”收悉,感谢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20年,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我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同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确定了丹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3类14处,总面积共184.85平方千米。建山村落位于丹阳市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齐梁文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划定、优化调整等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事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日常管控,做好指导和管理,共同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涉及生态管控区域调整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符合下列要求的允许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1.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区域自然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对象灭失或转移,或区域生态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等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域按规定程序调整,需要同步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

5.因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确需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

经评估,建山村文旅产业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无法按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生态管控区调整。

2025年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管控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工作。目前,我局正按照上级生态管控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将你们的建议纳入本次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