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物料棚,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4月11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自然资规罚字[2024]3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57平方米;2、没收非法占用19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违法占用的土地1957平方米处100元/平方米罚款1957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195700元)。
上传日期: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