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14150528/2025-0007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15
标        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苏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        号 苏政规〔202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苏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苏省

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规〔20251号)

 

江苏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是《江苏省阳澄淀泖和浦南区水利综合规划》确定的区域整治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江苏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可进一步扩大区域排江能力,提升防洪除涝保障水平,兼顾改善沿线区域水资源供给条件、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江苏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征地、占地涉及苏州太仓市。工程建设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4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430

 

(此件公开发布)

党政机关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邮编:215004
备案序号:苏ICP备2004126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8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59        网站地图      电话:6529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