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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88824/2024-00108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2-29 组配分类: 执法监察 有效期: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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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通报(2024年2月29日)
 

1、(徐铜自然资规罚字〔202354号)徐州汉华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6月底徐州方特乐园一期建成,在20235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临时用途施工便道3,占地面积1655平方米(2.4825亩)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含雕像)作为方特乐园游客主进出口及广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和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徐自然资规通〔202335号)关于徐州市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细化基准的规定,于202421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1655平方米临时用地上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2)按占用面积1655平方米(2.4825亩)处土地复垦费(每亩2000元)5.6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零肆元整(小计:278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