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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07176/2024-0008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25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时间的建议)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时间的建议)

倪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南通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通自然资规发〔2023〕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次年度各类补充耕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立项材料编制、立项初审等前期工作,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级审查”“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均须在前一年完成项目立项,原则上当年内完成实施、验收及指标报备工作”。由此,每年10月是次年度各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申报的最晚时间,就是为了便于基层可以充分利用冬春黄金时间,开展机械作业,不误农时。各地也可根据农时季节、群众沟通等实际情况,提前开展立项申报相关工作。

您在建议里提到的目前项目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希望将各环节时限至少提前4个月。这与《管理办法》要求并不违背,且相当契合。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您的建议就农村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项目各环节流程和时限,指导基层自然资源部门与属地街道、镇积极沟通,将相关要求给予清晰准确的传达引导,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开展补充耕地相关工作。

二、合理排定实施时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当地种植传统和实际需要,尽可能提前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申报入库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留足合理时间,尽可能减少对作物种植的影响。

三、高效项目审查论证。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落实项目审查责任,联动并联办理,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项目审查,确保补充耕地项目快速推进实施。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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