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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2719/2024-00291 分        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7-15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02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02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全面排查,摸清低效用地底数。2021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十四五”时期城乡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工作,各县区全面摸排辖区内低效用地底数,摸清规模、结构、分布情况,为编制“十四五”时期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基础数据。全市共摸排低效用地1815宗9.95万亩。按低效类型统计,旧居住1.64万亩、旧工矿7.92万亩(含盐田)、旧商服0.12万亩,其他类型0.28万亩;按土地权属统计,国有土地7.71万亩,集体土地2.24万亩。

    (二)紧盯目标,大力盘活低效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6.45万亩,其中2021年度1.15万亩,2022-2024年度每年1.36万亩,2025年度1.22万亩。为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局印发《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421号),将再开发任务分配至各县区。对照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城市更新、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因素,对旧居住、旧商服、旧厂矿等科学布局引导,合理安排再开发时序,编制“十四五”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每年度实施计划。

    (三)建章立制,强化用地政策指引。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79号),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范围模式、工作程序、用地政策、激励措施、保障机制等。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开发,加大政府主导再开发实施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连片改造开发。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合理评估土地出让价格,适度放宽再开发土地政策,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开发利用,鼓励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处理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管理,源头预防低效用地产生。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2〕11号),通过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严格实施工业用地开发利用“限低”,新出让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高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源头预防新增低效用地发生。二是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构建闲置低效用地预防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80号),做实产业用地供应前期工作,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认真考察市场前景、产品类型、企业资金实力和信誉,经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决策后,再履行供地手续。加大产业投资发展监管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作为产业投资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与土地使用人签订《产业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制定具体评价指标,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税阶段)对项目履约情况开展评估,视评估结果采取限期整改、追究违约责任等约定方式予以处置。

    (五)增存挂钩,保障产业用地发展空间。印发《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推动存量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4〕241号),实施计划指标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机制,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实行增存挂钩联动奖惩机制。对未完成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的地区,相应扣减202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督促落实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常态化储备500亩以上土地工作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与盘活存量土地并举,实现土地等项目、不让项目等土地,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底对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常态化储备土地情况进行统计。

    (六)数据整合,开展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市工信局开展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制定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评价办法,建立集数据采集、评价分类、综合分析、查询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评价系统,围绕梳理参评企业、归集数据信息、开展初步评价、反馈企业核实、最终评价确认等各个环节,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市工信局牵头,做好统筹推进、沟通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市相关部门强化条线指导督促职责,做好条线数据归集上报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2021-2023年,全市分别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28万亩、1.59万亩、1.49万亩,其中收购储备2.57万亩,增容技改1.03万亩,实施流转0.37万亩,其他方式0.39万亩,全面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的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模式主要有企业自身追加投资、合作开发、转让、依法改变用途以及政府或平台公司收储等模式,不论哪种模式均依赖于有实力、高质量的项目用地需求,受制于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质量和土地收储成本,在现有土地能够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动力总体不足,推进速度较为缓慢。2023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在全国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江苏省的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因我市不在试点范围内,目前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只能在现有政策下推动开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研究和吸收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科学有效推动低效用地处置,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支撑,确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今明两年共2.58万亩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细化业务指导。一是强化规划源头管控,探索建立面向存量时代的“规划—建设—治理”模式,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各类规划衔接,加快推进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全覆盖,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从根本上保障产业项目用地空间和数量规模需求。二是加强规划选址指导,坚持规划先行、超前介入的原则,强化对产业项目用地的预审和论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引导产业项目向各类园区集中,优先选取存量低效用地,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服务模式,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探索用地用海用林合并审查,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有效提高项目供地、落地、用地速度。

    (二)紧盯问题导向,推进存量盘活。一是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按照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低效用地处置情况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通过追加投资、项目嫁接、收回等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推进工业用地提效增质。二是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依托城市更新、产业园用地整治提升等专项工作,促进挖潜提效,向集约要空间,向更新要效益,形成良好有序的资源利用局面。三是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合会审会办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解决实际困难和政策堵点难点准确掌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难题,不断提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推进加速度。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一是落实开发园区和业务部门共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包含招商洽谈、准入决策、土地供应、履约监管、结果应用等环节的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保障,串联奖惩机制链条,强化履约监管,为切实提升项目综合效益提供重要支撑。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项目投产达效等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并作为开发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推动产业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三是增强规范用地意识,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意识,打造连云港全市域、全业务、全流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样板市。认真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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