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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2719/2024-00290 分        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40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409号提案的答复

朱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作为传统渔业大市,海洋渔业发展基础良好,管辖海域面积751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195.88公里,沿海滩涂总面积160万亩,渔业放养面积、水产品产量等指标长期居于全省前列。拥有全国八大渔场之一的海州湾渔场,被评为“中国泥鳅之乡”“中国紫菜之都”,持有“赣榆梭子蟹”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连云港紫菜”“赣榆虾皮”等7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个,新获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1个。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现行的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性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区域的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为充分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缓解行业用海矛盾,逐步完善海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必要尽快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二、主要做法与取得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一是加强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调研。我局多次赴县区调研,实地考察了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项目(已按照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完成审批)和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已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建设情况,与项目单位就海域立体分层设权进行认真交流,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做好规划支撑。积极推进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细化全市海洋功能分区,重点对核电温排水海域、海上风电海域、养殖海域等立体确权需求旺盛的区域,在明确海域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类型,为海域立体确权使用提供规划依据。三是强化政策引导。2024年5月,我局印发了贯彻自然资源部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意见,为我市进一步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提供实施依据。2024年以来,我局按照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批复了连云港国家物流枢纽旗台作业区至上合物流园海河联运全封闭廊道工程项目用海以及连云港市海水育苗养殖示范基地1、田湾核电站温排水用海变更。同时,配合用海单位取得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批复,该项目批准用海面积1875.7761公顷(约28000亩),总投资约90亿元,是全国最大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光伏项目。

    另根据相关规定,测绘资质单位开展海域立体分层确权测绘业务应当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目前,符合条件的我市测绘资质单位共有47家。

    三、下一步打算

    后续,市农业农村局将建议各沿海县区因地制宜推行参、贝底播以及鱼、贝、藻设施养殖等生态模式,发展集上层紫菜栽培和鱼类养殖、中层吊养贝类、底层底播海珍品和投放人工鱼礁为一体的立体生态养殖模式,探索建立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系统,发展环境友好型海洋牧场。积极推广立体养殖技术在海洋牧场、风光渔融合等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实现海上养殖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转变。我局将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节约集约、生态优先原则,统筹兼顾海域立体开发实际需求和生态影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用海要求,分类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全面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继续加强全市用海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遥感监测等手段,加强对立体开发海域监管,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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