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自然资源部核定后的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1.5676 万公顷。其中,水田29.5778万公顷,占71.16%;水浇地4.4190万公顷,占10.63%;旱地7.5708万公顷,占18.21%。
(二)园地1.0635万公顷。其中,果园0.6422万公顷,占60.38%;茶园0.0002万公顷,占0.02%;其他园地0.4211万公顷,占39.60%。
(三)林地4.6973 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7796万公顷,占37.88%;竹林地0.0088万公顷,占0.19%;灌木林地0.0023万公顷,占0.05%;其他林地2.9066万公顷,占61.88%。
(四)草地0.2742万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2742万公顷,占100.00%。
(五)湿地0.1750万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1750万公顷,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772 万公顷。其中,城市1.1859万公顷,占9.58%;建制镇3.3504万公顷,占27.07%;村庄7.6825万公顷,占62.07%;采矿用地0.0080 万公顷,占0.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504万公顷,占1.22%。
(七)交通运输用地2.5920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0648万公顷,占2.50%;公路用地1.2894万公顷,占49.74%;农村道路1.2127万公顷,占46.79%;机场用地0.0002万公顷,占0.01%;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0.0249万公顷,占0.9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9905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0253万公顷,占9.21%;湖泊水面8.9334万公顷,占40.62%;水库水面0.0451万公顷,占0.21%;坑塘水面5.2597万公顷,占23.92%;沟渠4.1003万公顷,占18.64%;水工建筑用地1.6267万公顷,占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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