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宿豫区教育局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宿豫区豫新街道中通社区2356.9平方米(合3.54亩)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9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2号)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356.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宿豫区豫新街道中通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356.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构筑物(构筑物面积2356.9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338.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罚款,计33850元;对非法占用的85.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200元/平方米罚款,计17180元;对非法占用的1932.5平方米耕地处以400元/平方米罚款,计773000元;合计罚款824030元。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