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苏行审项建〔2023〕168号、苏行审项建〔2024〕6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黄埭镇、元和街道、北河泾街道、太平街道、渭塘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正在报批的《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项目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经苏州市人民政府论证,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要求,可以建设占用。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89.6502公顷,其中,农用地58.7006公顷(含耕地19.8867公顷),建设用地123.1812公顷、未利用地7.7684公顷。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土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