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玄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徐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主任助理职务;
庄思允同志任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邹群同志任信访室副主任,免去其信访室主任助理职务;
严静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助理职务;
毛丹俊同志任村镇发展科副科长;
张钦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
蒋佳伟同志任生态修复科科长,免去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韩飞同志任生态修复科副科长;
毛俊辉同志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
刘磊同志任市政规划管理科副科长;
李嫣同志任林业管理科副科长;
张欣同志任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职务;
薛梁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眭慧同志任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兼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村镇发展科副科长职务;
沈浩同志任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副科长;
张晨雨同志任科技和信息化科副科长;
姜伟民同志任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吴晓芳同志任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胡玉香同志任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沈志刚同志任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邓喆同志任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谭海风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信息科科长(正股),免去其法规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薛涛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信息科副科长;
蒋爱华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韦鑫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副科长;
李华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科科长(正股);
贡智明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科副科长;
朱鸿兴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科科长(正股),免去其不动产登记中心政策法务科科长职务;
王静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正股);
冷海耀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副科长;
王润花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政策法务科科长(正股),免去其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职务;
周佩佩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政策法务科副科长;
束琳琳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正股);
张凯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正股);
宗夕花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科长(副股);
谭云花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科科长(副股);
左国芬同志任城建档案馆馆长,免去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职务;
孔新华同志任城建档案馆副馆长;
臧泓霏同志任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刚同志任林特产技术指导站副站长;
周健同志兼任国土资源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国土资源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琴琴同志任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宋苗同志任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鹏同志任规划技术处副主任。
中共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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