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9日,宿迁威之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街道九里居委会九里组及蔡庄组共55210.04平方米乡集体土地建设葡萄酒庄及民宿项目并使用至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30日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1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苏国土资规发〔2015〕2号)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宿骆资规罚字〔2023〕1号,依法对宿迁威之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5210.04平方米乡集体土地退还给井头乡乡集体;
(2)对在非法占用的54442.13平方米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上新建的30736.53平方米建(构)筑物,由宿迁威之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井头乡乡集体协商处置;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67.9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上的875.90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54442.13平方米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地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767.9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共计279889.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