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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6180501/2024-00121 分        类 执法监察
发布机构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标        题 宿迁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盗伐林木案处罚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宿迁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盗伐林木案处罚公示
      2023年11月宿迁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伐证,擅自将宿豫区来龙镇豫北社区山上组林木非法砍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之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豫资规(林)监罚字〔2023〕第01号,依法对宿迁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宿迁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45株的1倍的林木,计补种树木345株。
     2.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11289元(3763元×3=11289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捌拾玖元整。
党政机关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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