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立春分别于2016年、2022年8月两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宿城区屠园镇古山河居委会沃庄组共10.17亩集体土地建设民居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6月7日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7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宿城)自然资规罚〔2023〕9号,依法对沃立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0.17亩土地退还给宿城区屠园镇古山河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5亩农用地上新建的911.53㎡建筑物和260㎡硬化地坪设施;对在非法占用的8.72亩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的7839.97㎡建筑物和1750.42㎡硬化地坪设施由沃立春与宿城区屠园镇古山河居民委员会协商处置;
3.对在2016年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9.3亩(6195.05㎡)土地按5元/㎡处以罚款,计30975.25元;对在2022年8月非法占用的0.87亩(582.24㎡)建设用地按100元/㎡处以罚款,计58224元,共计8919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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