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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6180501/2024-00079 分        类 执法监察
发布机构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2-27
标        题 湖滨新区宋留军滥伐林木案处罚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湖滨新区宋留军滥伐林木案处罚公示

       宋留军于2020年5月擅自砍伐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街道九里居委会土地上(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之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2日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宿骆资规林罚字〔2024〕1号,依法对宋留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两倍林木,计76株;
       2.对宋留军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2553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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