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关于你单位苏定路东段工程(广济路-人民路)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见苏行审项建〔2019〕1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该项目已列入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2035年)。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2850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苏定路东段工程(广济路-人民路)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