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局:
你单位关于苏州市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苏行审项建〔2021〕282号、苏行审项建〔2023〕5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位于经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外,该项目用地已纳入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3年度苏州市吴中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项目所在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确保将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到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1330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土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苏州市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