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立医院:
你单位关于市立医院总院二期项目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苏行审项建〔2023〕4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2.5514公顷,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请用地单位根据项目设计方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土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市立医院总院二期项目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