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苏行审项建〔2023〕4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该项目位于经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10.8公顷,根据节地评价报告,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土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