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州市贾汪区鸿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资规罚字[2023]12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20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违反规划农用地6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伍仟元整(¥205000元)。
二、徐州兴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废品收购站,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资规罚字[2023]13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312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违反规划22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7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佰零壹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1018450元)。
三、常玉梅非法占地建设废品收购站,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资规罚字[2023]14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12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19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肆佰元整(¥788400元)。
四、李德胜非法占地堆放建筑材料,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资规罚字[2023]15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354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33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零肆仟叁佰元整(¥1504300元)。
五、徐州振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徐州振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资规罚字[2023]28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58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违反规划14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1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零伍拾元整(¥350050元)。
六、徐州振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徐州振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厂房,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贾资规罚字[2023]28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294平方米;2、没收非法占用102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仟肆佰元整(¥1029400元)。
上传日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