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执法权限
四、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六、救济途径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行政中心东区A楼
邮编:221011
联系电话:0516-68386208
行政执法机构: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林业、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等事项;
3.承担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4.负责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以及其他专项行动;
5.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6.配合实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培训;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队负责人:夏文超 联系电话:0516-68386313
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见附件)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林业、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管辖范围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正、公开、及时处理处置;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六、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贾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