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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8965/2023-00184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7-14 组配分类: 矿产资源规划 有效期: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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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矿产资源(2021-2025年)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加强和规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对灌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能力,促进矿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章;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等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适用范围和规划期

规划是指导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灌云县区域范围内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灌云县矿产主要有建筑石料、地热、建筑用砂等。建筑石料和地热是灌云县可供开采利用的主要矿产。磷矿有较好的成矿远景。

十三五期间,完成1处地热资源勘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县有1家生产矿山,开采矿种为地热,年开采总量2.3万吨,工业总产值92万元。

二、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灌云县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战略,奋力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重要阶段。在全面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际, 灌云县的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利用面临着新使命、新机遇和新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需要将绿色勘查、绿色矿业的新发展模式有机融入全县绿色产业中;需要促进矿地融合、矿业现代化成为高质量发展新支撑。

矿产资源需求保障要求。临港产业区的发展、重大交通网络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需要大量的建筑砂石等矿产资源保障。灌云县有丰富的自然与人文类的旅游资源,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提高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成为全县矿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矿产资源管理要求。国家和省先后出台的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是建立健全新型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的指南。需要开拓创新新型管理模式,形成完善、系统、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构筑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为主线,以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深化改革,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强化保障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加大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夯实资源保障基础,稳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提高大宗用量矿产资源资源保障能力。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守自然规律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矿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勘查、开发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实现绿色勘查和绿色开发。

(三)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积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构建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秩序,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四)深化改革,依法管矿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快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1.地质矿产勘查

落实省规的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部署,统筹实施矿产调查与勘查,地质勘查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进行境内磷矿和地热勘查。力争在县域内磷矿和地热资源的勘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建筑石料供应的保障能力得到提高。规划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2025年全县开采矿山数量预期为3家。矿产年开采总量207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200万吨。

 3.矿产资源管理创新

贯彻落实深化改革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新架构基本成型,勘查开采管理更趋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矿业权设置投放更精细,实施净矿出让制度,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专栏1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目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

源勘查

 

新发现

矿产地

[1]

预期性

矿产资

源开发

开发强

度调控

年开采总量

万吨/

地热      7

预期性

建筑石料   200

矿山数量

3

预期性

矿山结构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100%

预期性

矿业绿

色发展

绿色矿

山建设

绿色矿山

建成比例

 

60%

预期性

(二)2035年展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进一步完善,矿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加合理。地质服务对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四章 统筹矿产勘查  提升资源保障与服务能力

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为矿产开发提供资源基础。

一、实施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省规部署,设立1个磷矿重点勘查区。

确定磷、地热为勘查目标矿种,部署4个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为1个磷矿勘查规划区块、3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

二、强化勘查准入管理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矿产勘查部署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地热的矿业权投放原则上应保持 2 千米以上间距。

勘查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措施。

三、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依法履行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做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地质资料汇交人认真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做好汇交工作,做到应交尽交。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合理设置信息访问权限,实现非涉密地质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和地质信息服务受众面全覆盖。

持续开展地质成果资料信息化,利用互联网+”,建立面向政府部门、专业队伍和社会公众的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地质调查成果共享。提高地质资料成果对地质找矿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五章 优化布局 提高矿产开发与保护水平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强分区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准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

(一)开山采石禁采区

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将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至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等区域地段列为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县共划定4个开山采石禁采区。面积12.4平方千米,开山采石禁采区内不得开展露天采矿活动。

(二)开采规划区块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与勘查控制程度、开采规划分区管制要求、区内开发强度调控目标、安全绿色生产的因素,合理部署开采规划区块。全县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建筑用片麻岩开采规划区块。

二、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适应灌云县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地热、建筑石料开采规模。确定全县年开采总量预期207万吨以内,矿山数量预期为3家。

 

 

 

专栏 2  十四五开发强度调控指标规划表

矿种名称

2020

2025

开采总量

(万吨)

矿山数量

(个)

年开采总量

(万吨)

矿山数量

(个)

地热

2.3

1

7

2

建筑用片麻岩

0

0

200

1

小计

2.3

1

207

3

三、优化矿产利用结构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到2025年,建筑石料矿山形成200万吨开采规模。

积极开展地热的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地热资源的综合、高效和梯级利用。

四、推进矿地融合创新

强化露采矿山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等规划相结合,探索矿产资源开采与土地资源、采矿空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或整治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模式。

五、严格开发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

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建矿山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建筑石料矿山应按大型生产规模建设。

专栏3   灌云县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建筑石料

万吨/

50

不得新建中小型矿山

2

地热

开采规模不得超过允许取水量

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禁止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第六章  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注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推进绿色勘查

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勘查工作。

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积极实施激励性政策措施。从矿业权投放和出让、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等,依法优先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从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指标、矿山建设新增用地取得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用地需求,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

三、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逐步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强化和规范基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管,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金、资源和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

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矿用矿能力和水平

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架构,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和退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实行同一矿种同级出让登记管理。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简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创新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矿山企业综合高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加强地方相关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汇交归档,推动地质成果资料社会化共享应用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规划管控落实到位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共同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

严格矿业活动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立项以及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实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化。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开发强度调控、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编制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有序推进矿业权投放。

完善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掌握开发强度调控、布局结构优化、绿色矿山建设等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相关新形势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

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社会化水平。建设并利用数据库平台进行数据联网,逐步建立起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信息为一体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将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融合。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划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划解释权属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表1  灌云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

(平方千米)

拐点

坐标

主要矿种

已设探矿权数量

拟设探矿权数量

备注

1

KZ01

连云港锦屏-宿迁沭阳磷矿勘查区

龙苴镇

63.02

 

磷矿

0

1

面积为县域内面积 

 

 

 

 

 

 

 

 

 

 

 

 

 

 

 

 

附表2   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主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拐点

坐标

现有

勘查程度

拟设探矿权

勘查阶段

投放

时序

备注

1

KQ01

连云港市东辛-板浦磷矿普查

磷矿

21.59

 

调查评价

普查

2024-2025

 

2

KQ02

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地区RGY1地热勘查

地热

0.20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2025

 

3

KQ03

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地区地热勘查

地热

0.20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2025

4

KQ04

连云港市灌云县区块3地热勘查

地热

9.66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2025

 

 

 

 


 

附表3   灌云县开山采石禁采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

(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

主要矿种

备注

 

1

CJ01

灌云县大伊山风景区

伊山镇

9.77

 

禁止露天开采矿产活动

 

2

CJ02

灌云县伊芦山南部风景区

同兴镇

2.12

 

禁止露天开采矿产活动

 

3

CJ03

灌云县罘山南东小周庄风景区

同兴镇

0.35

 

禁止露天开采矿产活动

 

4

CJ04

灌云县张宝山风景区

同兴镇

0.16

 

禁止露天开采矿产活动

 

 

 


 

附表4   灌云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涉及开采

总量控制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拐点

坐标

资源量单位

资源量

投放

时序

备注

1

CQ01

灌云县南岗镇片麻岩

建筑用片麻岩

 

0.49

 

 

 

2022-2025

 

 

 

 

 

 

 

 

 


附表5   灌云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建筑石料

万吨/

50

不得新建中小型矿山

2

地热

开采规模不得超过允许取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