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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23-00189
文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9-21
组配分类:
执法监察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市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市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 进行教育。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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