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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23-00189 文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9-21 组配分类: 执法监察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市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市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 进行教育。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