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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23-00188 文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9-21 组配分类: 执法监察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市自然资源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市自然资源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