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自然资源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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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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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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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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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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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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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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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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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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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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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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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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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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