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以通告:
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7件,详见附件清单。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以清单所列有效期为准,期满后自动失效。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附件:继续施行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