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一)决策事项名称:《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
(二)稳评责任主体: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一是全面分析评估现状,研判发展关键问题。二是把握战略要求,找准发展目标和城市战略定位。三是科学划定全域“三区三线”,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四是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构筑“两绿七廊、三轴两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五是组团动力聚合,提升中心城区集聚效应;延续“向东向海”的空间发展脉络,构筑“一湾、两脉、三核、四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六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服务品质。七是彰显空间魅力,打造江苏最美丽滨海城市。八是完善要素支撑,打造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系统和公共交通系统;牢筑安全韧性的基础设施体系。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规划》的实施对连云港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实施过程中最关注的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委托单位
《规划》决策事项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连云港晴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问卷、电话等方式,向责任主体单位或稳评机构提交相关意见。
方式一:与稳评责任主体杜芝灵联系,联系电话 0518-85521012;
方式二:与稳评机构蒋英联系,联系电话15861299580;
方式三:扫描二维码,提交问卷。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共7天。
附件:《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