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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23-00133 文号: [2023]自然提字第1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6-1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031号提案的答复

 

张珍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办理林木、树木所有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林权管理登记,正对原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数据进行整理,建立初始林权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一体登记原则,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要与其附着的土地权利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因此暂时不能单独办理林木所有权登记。

林地按照林木附着的土地性质可划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按照取得方式又可划分为承包经营取得、村民自留山或公开招拍挂取得,部分家庭承包后还进行了互换或转让,情况多样且复杂。同时,我市正在开展土地所有权更新登记、农村宅基地农房一体登记等工作,待多方数据更新完成后,结合我市初始林权登记数据,方能启动林地权利(林木所有权)的一体登记。

目前,在镇江大市范围内,扬中市、句容市正在开展林权登记试点工作。待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我们将积极学习试点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我市林权登记试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