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亚特钢锻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8年4月擅自占用丹阳市丹北镇群楼村群益第四、五村民小组土地21.93亩建厂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1.93亩,属允许建设区。土地地类情况为:村庄21.93亩。至调查时止,三幢厂房已建成,建筑占地总面积5997.00平方米;另一幢厂房主体在建,现已停工,建筑占地面积4169.00平方米。江苏新亚特钢锻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现被修正为第七十七条),参照《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镇国土资规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93亩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621.61平方米(合21.93亩)村庄处以4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肆佰捌拾陆元肆角肆分(58486.44元)。
江苏新亚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缴纳罚款58486.44元。我局已于2022年2月28日将相关违法建设线索移交给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丹自然资移〔2022〕03010号)处理。2022年9月27日,经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供地文号:丹自然资出〔2022〕78号、79号,面积26.20亩。该案目前已结案。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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