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局各科室、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峰同志任北洲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头桥所所长职务;
吴祥军同志任开发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李典中心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职务;
刘蓉同志挂职法规监察科科长;
窦婷婷同志挂职行政服务科科长,免去其李典中心所副所长职务;
谈学东同志挂职调查监测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免去其行政服务科科长职务;
陈晓波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免去其用地市政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唐伟同志挂职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
王玢同志挂职用地市政规划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建筑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钱菊同志挂职建筑规划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职务;
张志荣同志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科长,免去其国土空间批后监管科科长职务;
董恩才同志任国土空间批后监管科科长,免去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科长兼区规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金晶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广陵分中心主任,免去其财务审计科科长职务;
免去绪王玮同志开发区中心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孙志康同志曲江中心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王飞同志办公室(信访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谢加旺同志法规监察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马红华同志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华素兵同志调查监测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陈金香同志党建和效能督查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免去秦国华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广陵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
以上同志原身份性质不变。
中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党组
2023年4月23日
抄送: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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